网友小爱的困惑:
我因脾气不好和主管吵了一架,经理让我回家休息一段时间,说要我上班时会给我打电话。我离开了半个月后,经理都没给我打电话,于是我直接去厂里问经理我什么时候可以上班了,经理居然说我未经请假半个月没来上班,算我旷工,早就给我算自动离职了。请问这样做,这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顾问阿克答复:]
当员工与上级领导发生争执后,为了平缓气氛,往往会要求员工休息一段时间,这很正常。这样的休息是领导要求的,为什么要算旷工呢?当然不行。
现在问题来了,你说是经理让你休息的,现在经理不承认,你怎么办?
其实,这牵涉到一个证据的问题。你单位认为你旷工,他们有你半个月未出勤的证据,如考勤表,但是你说你的“旷工”是经理要求的,你有什么证据?如果你没有证据支持你的说法,你就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因此,在工作中要学会保护自己。回家休息一段时间,这是属于关系到自己用工状态的重大变化,遇见这样的重大变化,应该要得到单位的书面认可。如果认为纸质的认可麻烦,至少也要得到电子邮件认可,并使用电子邮件的格式完整保存在自己的存储设备中。
类似的操作方式不仅在劳动合同解除中有用,在自己的工作中也有用。遇见领导比较重大的决定,应该要求领导以邮件、会议纪要等其他书面方式确认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内容。员工不小心的话,一旦发生工作失误,领导就会把责任推到无辜下属的身上,导致无妄之灾。
当然,现在说这些也晚了,如何来弥补自己的疏忽呢?
你们单位以旷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作出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针对这一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有一条程序性要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聽聽聽聽因此,你有权抓住通知工会这一程序性要求否认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效力,要求仲裁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当然,一旦双方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单位必然提出存在旷工。此时,你会面临提供证据的要求,需要你想办法去收集准备。阿克建议,如果周围有同事了解你与经理之间的沟通内容,并且愿意作证的话,可以通过人证的方式来证明。
此外,由于你自己没有得到书面的辞退通知,所以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需要先向单位索取书面通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拒绝给予,你可以以未接到书面通知为由继续上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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