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
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为吸引更多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调整租房(生活)补贴发放手续和范围。将租房补贴调整为租房(生活)补贴,对2019年1月1日后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非本市户籍的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购房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租房(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500元/月;非本市户籍专科毕业生400元/月。申请租房(生活)补贴时,不再需要提供租房的依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购房的,可从2019年1月1日起按上述办法享受租房(生活)补贴。租房(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2.提高就业补贴标准及扩大享受范围。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大学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1.5万元的就业补贴; 新引进大学生到其他企业就业(近3年有环境违法记录或亩均评价列入D类或被列入属地区县淘汰、整治对象等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下发之日(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我市上述相关行业就业的,可以从2019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就业补贴范围和标准执行。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3.调整应聘补贴适用对象。对来湖参加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补贴标准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执行。
4.扩大招聘补贴适用范围。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招才引智活动,由当地财政给予相应补贴。补贴上限为:市外500公里以内的10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
应聘补贴、招聘补贴调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各地各部门加强联动、广泛宣传,切实扩大政策知晓率和惠及面,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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