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安吉县人才引育补贴实施办法》(安政办发〔2018〕82号)和《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20〕10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安吉县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育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
2020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申报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5日至25日。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全职来安吉企业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全县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进的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人才,可申报购房、租房、生活补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学士学位(含2018年1月1日之后来安吉创业且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人才,正常经营满一年)可申报购房、租房补贴。上述企业可申报引才奖励。2016年12月31日之前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人才引进程序引进的人才,和生产型、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进的学士学位(含2017年12月31日及之前来安吉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人才),享受期限已于2019年12月31日截止,不再享受各类人才引育补贴。
2.在我县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工作的人才,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培养获得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层次证书,取得证书后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岗位补贴。上述企业可申报育才奖励。
3.非生产型和非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引进后在我县购买商品房,可申报购房补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乡镇(街道)、部门通过人才引进程序引进的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紧缺急需人才确需租房的,可申报租房补贴。
4.申报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安吉工作并在我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5.享受租房补贴后再享受购房补贴,则相应扣除先前的租房补贴。
6.相关补贴标准按照《安吉县人才引育补贴实施办法》(安政办发〔2018〕82号)执行。
7.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全职引进的人才,相应补贴经首次申报未享受完的按已享受的补贴标准继续享受,补贴享受期限截至2021年。未进行首次申报的,必须在2021年按上一轮政策标准进行首次申报,补贴享受期限截至2023年。
(二)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全职来安吉企业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到安吉全职创业或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人才之前未曾在安吉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可申报安家、购房、租房(生活)等补贴。企业全职引进博士学位、正高职称、特级技师、硕士学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技师的,给予引才奖励。
2.非生产型企业和非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贴。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副高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租房(生活)补贴。
3.申请政策依据的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以申请人来安吉前取得的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提前入职的,可纳入享受范围;其中在浙江省外取得的职称及技能等级的人才,申报人才政策前需经县人力社保部门确认(考试评价中心:5031286,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5137650)。
4.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方可进行申报;全职自主创业的,需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企业连续纳税3个月以上,并在安吉缴纳社保1年以上。
5.购房补贴的范围是人才引进后在我县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交易中心核实为准。
6.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时应予以扣除。
7.夫妻双方可重复享受补贴,但购房补贴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8.享受购房补助的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首次享受补贴的时间为起算点。
9.落户飞地的人才,参照上述标准及要求执行,社保缴纳不做要求。
10.相关补贴标准按照《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20〕10号)执行。
三、申报类别: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享受租房、购房、生活等补贴;培养人才享受岗位补贴;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享受引才、育才等奖励。
2020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享受安家、购房、租房(生活)等补贴;培养人才不享受补贴;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享受引才奖励。
四、申报材料:
1.《新引进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安家、购房、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有效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应纳税证明。
4.申请购房补贴,还须提供不动产权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5.落户飞地的人才需提供全年的工资发放清单和纳税证明。
五、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后,向乡镇(街道、园区)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街道、园区)人力社保所初审通过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对象资料进行复核,并提交县人力社保局党委会议审议。
3.公示:审议通过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予以公示。
4.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金拨付。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安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022949。
附件1:
附件2:
安吉县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育补贴政策对照表.xlsx">附件2:安吉县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育补贴政策对照表.xlsx
附件3:
安吉县人才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docx">安吉县人才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
安吉县引育人才补贴申请表.docx">附件4:安吉县引育人才补贴申请表.docx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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