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本次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具有中国国籍,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着夏装裸露部位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体详见《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2.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或从事过其他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可予以优先招聘。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9日至4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南浔区年丰路1388号市公安南浔分局大楼603室。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湖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
4.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5.已就业人员报考须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表在招聘公告中下载填写,要求打印2份,并携带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后将对考生身高等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通知参加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1.5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报考治安管理辅助、刑事侦查辅助和交通管理辅助等勤务岗位的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体能测试各单项均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内容及标准:
1.男子1000米≤4分30秒,
2.纵跳摸高:男子≥265cm,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的可补测一次。
报考行政管理辅助等文职类岗位的人员直接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及写作能力等。
(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商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本公告中不得报考的情形,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七)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符合条件的下一名次人员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通过考试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湖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0%的标准执行,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根据辅警的不同岗位类别及工作强度等情况,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今后每年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湖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动态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各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报考人员存在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六)对招聘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0572-3066018,电话咨询联系人:施警官。
(七)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由考生自行关注“平安南浔”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或者由聘用单位以一定方式告知。
(八) 本公告由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2019年3月29日